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産,應在其預計的使用壽命内采用系統合理的方法對應攤銷金額進行攤銷。應攤銷金額,是(shì)指無形資産的成本扣除殘值後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産,還應扣除已計提的無形資産減值準備累計金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産,其殘值一般應當視爲零。
(一)攤銷期和攤銷方法
無形資産的攤銷期自其可供使用(即其達到預定用途)時起至終止确認時止。即,無形資産攤銷的起始和停止日期爲: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産,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産,當月不再攤銷。
在無形資産的使用壽命内系統地分攤其應攤銷金額,存在多種方法,這些方法包括直線(xiàn)法、生産總量法等。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産攤銷方法,應當能夠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産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xiàn)方式,并一緻地運用于不同會計期間。例如,受技術陳舊(jiù)因素影響較大的專利權和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産,可采用類似固定資産加速折舊(jiù)的方法進行攤銷;有特定産量限制的特許經營權或專利權,應采用産量法進行攤銷。無法可靠确定其預期實現(xiàn)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xiàn)法進行攤銷。無形資産的攤銷一般應計入當期損益,但(dàn)如果某項無形資産是(shì)專門用于生産某種産品或者其他資産,其所包含的經濟利益是(shì)通過轉入到所生産的産品或其他資産中實現(xiàn)的,則無形資産的攤銷費(fèi)用應當計入相(xiàng)關資産的成本。例如,某項專門用于生産過程中的專利技術,其攤銷費(fèi)用應構成所生産産品成本的一部分,計入制造該産品的制造費(fèi)用。
(二)殘值的确定
除下(xià)列情況除外,無形資産的殘值一般爲零:
(1)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産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項無形資産;
(2)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無形資産的預計殘值信息,并且該市場在該項無形資産使用壽命結束時可能存在。
無形資産的殘值意味着,在其經濟壽命結束之前企業預計将會處置該無形資産,并且從該處置中取得利益。估計無形資産的殘值應以資産處置時的可收回金額爲基礎,此時的可收回金額是(shì)指在預計出售日,出售一項使用壽命已滿且處于類似使用狀況下(xià),同類無形資産預計的處置價格(扣除相(xiàng)關稅費(fèi))。殘值确定以後,在持有無形資産的期間,至少應于每年年末進行複核,預計其殘值與原估計金額不同的,應按照會計估計變更進行處理。如果無形資産的殘值重新估計以後高于其賬面價值,則無形資産不再攤銷,直至殘值降至低于賬面價值時再恢複攤銷。例如,企業從外單位購入一項實用專利技術的成本爲90萬元,根據目前企業管理層的持有計劃,預計8年後轉讓給第三方。根據目前活躍市場上得到的信息,該實用專利技術預計殘值爲10萬元。企業采取生産總量法對該項無形資産進行攤銷。到第6年期末,市場發生變化,經複核重新估計,該項實用專利技術預計殘值爲35萬元,如果此時企業已攤銷60萬元,該項實用專利技術賬面價值爲30萬元,低于重新估計的該項實用專利技術的殘值,則不再對該項實用專利技術進行攤銷,直至殘值降至低于其賬面價值時再恢複攤銷。
(三)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産攤銷的賬務處理
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産應當在其使用壽命内,采用合理的攤銷方法進行攤銷。攤銷時,應當考慮該項無形資産所服務的對象,并以此爲基礎将其攤銷價值計入相(xiàng)關資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