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稅務登記法規
作者:六豐财務39 11-04 16:17
1、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shū)或其它設立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shū)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3、涉及到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應提供原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或《準予遷出稅務登記通知(zhī)書(shū)》原件及複印件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财務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複印件
5、單位地址證明(産權證、租賃協議(yì))原件及其複印件;如爲自有房産,請提供産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産權證明原件及其複印件;如爲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yì)原件及其複印件,出租人爲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産權證明的複印件。
6、涉及外地遷入本市的,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應提供原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或受理書(shū)原件及複印件
7、加蓋單位公章的稅務登記表
8、加蓋單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車船(chuán)情況登記表
9、承諾書(sh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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