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上海代理記帳專家-六豐代理記賬有限公司歡迎您!
移動應用 首選上海财務公司微信公衆号 首選上海财務公司聯系我們

咨詢熱線(xiàn)18516668893

電話(huà)18516668893

聯系客服
  • 價格透明
  • 信息保密
  • 進度掌控
  • 售後無憂

關于繼續執行研發機構采購設備稅收政策通知(zhī)  

 

文号: 滬财稅[2011]104号
發文單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發文日期: 2011-11-10


各區縣财政局、稅務局,市财政監督局,市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現(xiàn)将《财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研發機構采購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zhī)》(财稅〔2011〕88号)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财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研發機構采購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zhī)

财稅[2011]88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财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國家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屬、各直屬海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财務局:

  爲了鼓勵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促進科技進步,經國務院批準,繼續對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fèi)稅(以下(xià)統稱進口稅收),繼續對内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産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現(xiàn)将有關事項明确如下(xià):

  一、外資研發中心适用《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财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号)和《關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決定》(财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63号)免征進口稅收。根據其設立時間,應分别滿足下(xià)列條件:

  (一)對20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應同時滿足下(xià)列條件:

  1.研發費(fèi)用标準:(1)對外資研發中心,作爲獨立法人的,其投資總額不低于500萬美元;作爲公司内設部門或分公司的非獨立法人的,其研發總投入不低于500萬美元;(2)企業研發經費(fèi)年支出額不低于1000萬元。

  2.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yuán)不低于90人。

  3.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

  (二)對2009年10月1日及其之後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應同時滿足下(xià)列條件:

  1.研發費(fèi)用标準:作爲獨立法人的,其投資總額不低于800萬美元;作爲公司内設部門或分公司的非獨立法人的,其研發總投入不低于800萬美元。

  2.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yuán)不低于150人。

  3.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

  外資研發中心須經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上述條件進行資格審核認定。具體審核認定辦法見(jiàn)附件1。

  二、适用采購國産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政策的内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包括

  (一)《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财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号)規定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機構。

  (二)《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财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5号)規定的科學研究機構和學校。

  (三)符合本通知(zhī)第一條規定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

  具體退稅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财政部另行制定。

  三、本通知(zhī)的有關定義

  (一)本通知(zhī)所述“投資總額”,是(shì)指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shū)所載明的金額。

  (二)本通知(zhī)所述“研發總投入”,是(shì)指外商投資企業專門爲設立和建設本研發中心而投入的資産,包括即将投入并簽訂購置合同的資産(應提交已采購資産清單和即将采購資産的合同清單)。

  (三)本通知(zhī)所述“研發經費(fèi)年支出額”,是(shì)指近兩個會計年度研發經費(fèi)年均支出額;不足兩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可按外資研發中心設立以來任意連續12個月的實際研發經費(fèi)支出額計算;現(xiàn)金與實物資産投入應不低于60%。

  (四)本通知(zhī)所述“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yuán)”,是(shì)指企業科技活動人員(yuán)中專職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類項目活動的人員(yuán),包括直接參加上述三類項目活動的人員(yuán)以及相(xiàng)關專職科技管理人員(yuán)和爲項目提供資料文獻、材料供應、設備的直接服務人員(yuán),上述人員(yuán)須與外資研發中心或其所在外商投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以外資研發中心提交申請的前一日人數爲準。

  (五)本通知(zhī)所述“設備”,是(shì)指爲科學研究、教學和科技開發提供必要條件的實驗設備、裝置和器械。在計算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時,應将進口設備和采購國産設備的原值一并計入,包括已簽訂購置合同并于當年内交貨的設備(應提交購置合同清單及交貨期限),上述設備應屬于本通知(zhī)《科技開發、科學研究和教學設備清單》所列設備(見(jiàn)附件2)。對執行中國産設備範圍存在異議(yì)的,由主管稅務機關逐級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商财政部核定。

  四、本通知(zhī)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爲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體從内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取得資格的次月1日起執行。《财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機構采購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zhī)》(财稅[2009]115号)和《商務部财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資研發中心采購設備免/退稅資格審核辦法的通知(zhī)》(商資發[2010]93号)同時廢止。

  對于在2011年1月1日至11月1日期間批準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從取得資格的次月1日至11月1日期間進口的科技開發用品,已繳納稅款的,可按照海關有關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退稅手續。



 

财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分享:

低價透明

統一報價,無隐形消費(fèi)

金牌服務

專業上海财務公司 7*24小時金牌服務

信息保密

個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售後無憂

服務出問題客服經理全程跟進